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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水紅毛城屬第一級古蹟,由內政部主管。全區分為紅毛城及領事館兩部分。紅毛城原名聖多明哥城,西班牙人於西元1692年建造。荷蘭人於西元1642年打敗西班牙人佔領此城,時人稱荷蘭人為紅毛,因稱此城為紅毛城。

  西元1661年鄭成功驅走荷蘭人,此城為明鄭所有,直到西元1681年明鄭重修此城,並派有駐軍。兩年後台灣入清版圖。西元1724年(雍正二年)清朝重修已傾圯的紅毛城,而清軍駐紮在此直至嘉慶皇帝時才移駐別處。

  英國在西元1867年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,次年英國遷領事館於紅毛城,並且開始澈底整修此城。英人加蓋的部位有紅磚造的門廊及角樓、屋頂的雉堞、地牢內磚牆及二樓內部隔間,並且把主樓外牆塗成紅色。

  紅毛城原是為軍事需求而存在,外牆厚1.9公尺。城下的古砲為嘉慶18年鑄造,是由英國人搬運至此做為裝飾用。樓頂的巨型旗杆高約12公尺。

  西元1972年(民國61年)英國撤館,先後委託澳大利亞及美國代為管理。民國69年6月30日正式收歸中華民國所有。民國73年12月25日整修完竣正式開放供國人參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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